目前,我校法学院/知识产权学院教授朱义坤(笔名:朱羿锟)在最新出版的《中国社会科学》2015年第8期上发表《董事会运行中非理性因素的法律规制》一文。
该文阐释了在董事会运行机制的构建中,应区别对待习俗、经验与传统等“活法”,充分发挥董事策略选择的功能性,以法律规制非理性因素,用于甄别角色、凝聚共识和集优以及提高效率。构建董事会运行流程控制,完善角色配置制度,修正评价机制,并建构社会情感关系的司法审查机制,约束关系性认同、结构性偏见和群体极化等行为倾向,从而将“活法”控制在董事会治理的基本价值和原则的框架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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